由 小廖 周五 10月 25 2013, 14:12
...為20元滷肉飯 走13小時20公里
自由時報 – 2013年10月25日 上午8:42.
....〔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〕為了一碗20元的滷肉飯,男子帶了全部財產40元,從新莊到桃園足足走了至少20公里,累趴在路邊被巡邏員警發現,帶回派出所請吃泡麵、茶飲,飽餐一頓後送他搭公車,警察還自掏腰包贊助500元。
從新莊走到桃園 累趴路邊
靠著打零工維生的40歲包姓男子,平時浪跡新北市新莊區街頭,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日子,23日他全身上下僅有40元,天氣冷想飽餐一頓,想起友人轉述桃園有只要20元的滷肉飯,竟異想天開徒步到桃園搜尋美味。
包男從中午12點開始走,半路才驚覺路途太過遙遠,沒錢坐公車又不想放棄,停停走走直到隔天凌晨1點,20公里的路程加上下雨簡直讓他累壞了。
中路派出所員警藍輝華、陳特龍說,巡邏經過桃園市復興路及三民路口,發現包男穿著單薄在雨中緩慢行走,趨前詢問才知他已餓昏頭,回到派出所趕緊提供泡麵、茶飲補充體力。
警請吃泡麵 贊助500加車票
包男吃飽後才告知員警:「我是為了20元滷肉飯,一路從新莊走到桃園,誰知滷肉飯還沒吃到就先累壞了。」讓員警聽了都訝異不已問:「什麼滷肉飯這麼有魅力?」
包男吃飽喝足睡到早上,員警替他買公車票回新莊,臨走前還自掏腰包贊助他500元,提醒包男:「回去後可以好好吃一頓,別再為了20元滷肉飯走到這裡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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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真的,真活到這份上,我情願坐牢,至少吃喝不仇,所以也不要小看這位男子,至少人家就算餓死也不願意坐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