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店給不少客人方便。
比方說,儲值金扣到餘額不足,只差一點點,可以下次再一起收,
就算有的人下次來直接丟了書就走了沒付,我們也沒有追討。
比方說,臨時想來現金租書,發現錢不夠,差一點點的部分下次再收,最後有沒有付就各憑良心。
比方說,熟客想要預放儲值,錢帶不夠,可以先入折扣,下次來再補收預放金。
比方說,很多人物品歸還了就直接走,逾期金沒付,也就掛著,等下次客人來租借再一起收,很多這輩子都沒再來過的,也就算了。
結果其中還是會有人靠腰一堆= =
比方說,【物品歸還了就直接走,逾期金沒付,也就掛著,等下次客人來租借再一起收】,真的再來租了,當下馬上罵:妳們那時後又沒有說有逾期金!
今天又有位先生來,直接嗆說要打給消基會,說我們當下應該要跟客人收,這樣違反規定,還說要寄Mail給總公司投訴,
我回他:『不好意思,因為很多客人都直接還了片就走,有逾期的部分就只好留到下次租借時再一起收,給客人的方便的部分,如果您不喜歡,我會特別幫您註記,下次再有逾期,我們會當場跟您補收。』
他又嗆:『不需要特別註記我,妳們應該是要每個客人都這樣才對,去跟你們老闆講,這樣不符合規定,不然我要投訴妳們!』
我:『那也沒關係,這是我們給客人的方便,在這裡很多常客都習慣這樣。我們會注意您的逾期狀況,所以謝謝您~』
我的確不清楚到底有沒有這明文規定:如果未當場收取顧客逾期金,下次無法再索討。
假設真的是如此,往後我不管你是不是丟了就跑,也去把你抓回來付,
抓不到的再每周寄發一次通知來結清,
再每1個月不來付寄一次存證信函,
再每2個月不來到法院告你。
如果改成這樣如何?
是不是又要來靠腰說:不過是10塊錢有必要這樣嗎!
WTF!!!!!!!
妳當老娘這家是慈善機構嗎!
比方說,儲值金扣到餘額不足,只差一點點,可以下次再一起收,
就算有的人下次來直接丟了書就走了沒付,我們也沒有追討。
比方說,臨時想來現金租書,發現錢不夠,差一點點的部分下次再收,最後有沒有付就各憑良心。
比方說,熟客想要預放儲值,錢帶不夠,可以先入折扣,下次來再補收預放金。
比方說,很多人物品歸還了就直接走,逾期金沒付,也就掛著,等下次客人來租借再一起收,很多這輩子都沒再來過的,也就算了。
結果其中還是會有人靠腰一堆= =
比方說,【物品歸還了就直接走,逾期金沒付,也就掛著,等下次客人來租借再一起收】,真的再來租了,當下馬上罵:妳們那時後又沒有說有逾期金!
今天又有位先生來,直接嗆說要打給消基會,說我們當下應該要跟客人收,這樣違反規定,還說要寄Mail給總公司投訴,
我回他:『不好意思,因為很多客人都直接還了片就走,有逾期的部分就只好留到下次租借時再一起收,給客人的方便的部分,如果您不喜歡,我會特別幫您註記,下次再有逾期,我們會當場跟您補收。』
他又嗆:『不需要特別註記我,妳們應該是要每個客人都這樣才對,去跟你們老闆講,這樣不符合規定,不然我要投訴妳們!』
我:『那也沒關係,這是我們給客人的方便,在這裡很多常客都習慣這樣。我們會注意您的逾期狀況,所以謝謝您~』
我的確不清楚到底有沒有這明文規定:如果未當場收取顧客逾期金,下次無法再索討。
假設真的是如此,往後我不管你是不是丟了就跑,也去把你抓回來付,
抓不到的再每周寄發一次通知來結清,
再每1個月不來付寄一次存證信函,
再每2個月不來到法院告你。
如果改成這樣如何?
是不是又要來靠腰說:不過是10塊錢有必要這樣嗎!
WTF!!!!!!!
妳當老娘這家是慈善機構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