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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車禍時和解書該注意的地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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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 由 訪客 周日 6月 13 2010, 21:41

    簽和解書仍挨告 車禍糾紛缺「但書」 路上開車,擦撞小意外難免,一旦碰到,只要狀況不嚴重,很多民眾可能當場就賠錢和解,大事化小;但就有一位小姐開車跟摩托車發生車禍,經過警察調停,也簽了「警方提供的」和解書,對方事後竟然成功提告,還求償數萬元!原來和解書會無效,漏洞就在雙方沒有載明,「放棄」刑事求償權跟告訴權,才給了對方敲竹槓的機會。
    投訴民眾A小姐:「他說他是學法律的,所以他很清楚,雖然已經簽了和解書,但是我還是讓人受傷,我逃不了刑事責任。」
    車禍和解書簽了竟然無效!2年前,A小姐開車不慎跟一名機車騎士互撞,雙方同意和解,醫藥費跟修車費都付給對方,沒想到,對方卻在「半年」刑事告訴權到期前3天,對她提告,求償近7萬元。
    A小姐:「法官幫我們調解和解金額,所以我又花了好幾萬錢賠償給他,他才願意當場撤銷告訴,重點是這個和解書,是警察提供給我的,我這個和解書,也是在警察面前簽署的。」
    車禍和解書有漏洞,容易被敲竹槓,以過失傷害罪來說,雙方沒提告,要靠和解書自保,內文除了寫清楚和解金額,一定要記得寫上,雙方「放棄」或「保留」,對於車禍的「民刑事求償權」及「刑事告訴權」,因為寫上放棄,等於從此互不相干,寫「保留」,萬一被害者日後出現後遺症,比較有保障。
    假設雙方告上法院才和解,千萬要寫「同時撤回」民事起訴及刑事告訴,避免節外生枝。律師林憲同:「民事弄清楚了以後,6個月內記得要寫那句話,就是『雙方撤回或捨棄放棄刑事告訴權』。」
    和解書不光證明賠了多少錢,寫清楚但書,最好要「約定和解不提告」,違約要賠錢 .
    以上 謹 供參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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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 由 小強 周日 6月 13 2010, 21:46

    可是和解書是警察給的~~

    而且連律師都不知道了~~更何況我們這種小老百姓~~

    出事的時候~~就只知道"和解"應該就沒事了~~

    誰會知道「放棄」刑事求償權跟告訴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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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 由 風聲 周日 6月 13 2010, 23:22

    遇到這種事情,只能說那個人太賤了。
    簽了和解,也賠了醫藥修車,
    這樣還來提告?

    跟勒索有什麼不一樣?

    一般這種事誰搞那麼複雜?

    我覺得這種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識為惡的人
    會有報應。

    要是我遇到這種事,我一定告他勒索
    開另一個法庭,讓另一個法官來評評理?
    就算最後告不成我也爽。

    法律本身,就是很矛盾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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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 由 三壘手 周一 6月 14 2010, 11:09

    這應該是以前的一個新聞,但仔細斟酌,不難發現幾個不合理之處
    1.責任歸屬:騎士受傷不代表汽車就應負責,如果警方到場後雙方已和解,則現 場圖、筆錄等就不會製作,頂多以雙方備案方式處理,如此如何證明汽車有錯?檢察官連要舉證起訴都有困難,有一法律名言:負舉證責任之一方,為通常敗訴之一方。
    2.和解書:即使是用衛生紙寫的和解書,就當時的和解條件仍然有效,怎會無效,所以民事問題在當時就已經解決了,現行不論坊間或警方的制式和解書都一定會印有放棄民、刑事追訴權等字樣,以成就和解條件之完整,是以原文中說和解書由警方提供,我認為只是為增加新聞的焦點,不足採信。
    3.賠償金額不合理:雙方既已和解,則以刑壓民之條件已不存在,依目前之法院實務,即便原告未撤訴,法院頂多判個59天之內的拘役(拘役不算有前科),就算不給緩刑,易科罰金也就最多5萬9千,錢給國家讓對方一毛錢都拿不到,又低於7萬,何樂而不為?
    另外,風大,告勒索不行喔,會被反控誣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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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 由 風聲 周一 6月 14 2010, 12:40

    啊!不行告他喔。我的法律知識很薄弱 呵呵

    可是如果是我感覺像是被高級知識份子以法律勒索耶
    如果他告的成,

    那我就找人堵他給他蓋布袋好了。 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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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 由 妞妞 周一 6月 14 2010, 12:43

    風聲 寫到:
    那我就找人堵他給他蓋布袋好了。 ^^

    這個讚!!!

      現在的時間是 周五 11月 01 2024, 07: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