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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書局書沒看完 掃描回去…觸法

    ichiro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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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 由 ichiro51 周二 4月 10 2012, 20:50

    電視購物頻道最新產品「coco棒」,又稱行動掃描器,號稱是最輕巧掃描器,二秒內,就能掃描、存檔任何圖案與文字,購物主持人更聲稱,民眾到書局看書,看不完,還能拿coco棒掃描後再帶回家看,法官說,此舉已觸犯著作權法,影響著作權人和書局的權利,可罰鍰、還有刑責。

   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指出,在書局掃描書本內容,此舉已觸犯著作權法,有刑事和民事責任,他提醒民眾,不要因小失大。

    依著作權法第51條,非營利得重製他人著作的條件,在合理範圍內,得利用圖書館和非供公眾使用的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的著作,吳火川說,圖書館已買此書,民眾借閱、影印或掃描,不違反著作權法。 那用在租書店呢?叫他滾回去 Mad
    趕羚羊咧!被我抓到鐵定打斷他的手腳 Evil or Very Mad

    如果拿新型掃描器,在書局掃描書中內容,依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,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;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金額,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,在新臺幣1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。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,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500萬元。另依91條規定,重製他人著作處罰,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。

    全文網址: 書局書沒看完 掃描回去…觸法 | 利字當頭 | 社會新聞 | 聯合新聞網 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4/7017373.shtml#ixzz1rdoHSi7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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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 由 白淑元 周二 4月 10 2012, 21:10

    那他們賣這個ㄍㄟ 西~~有無犯法????
    他們不就引誘犯罪嗎???他們也是源頭耶~~~~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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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 由 Annly 周二 4月 10 2012, 21:33

    白淑元 寫到:那他們賣這個ㄍㄟ 西~~有無犯法????
    他們不就引誘犯罪嗎???他們也是源頭耶~~~~!!

    不能這麼說啊
    不然賣菜刀的都犯法了
    廣告語:
      這把刀切肉好用斬骨頭都沒問題 --- OK

      這把刀切肉好用砍人也順手 ---- 不行!!

    銷售行為本身無罪, 犯罪點在廣告行銷用語, 可以去檢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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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 由 laputa14 周二 4月 10 2012, 21:37

    Annly 寫到:
    白淑元 寫到:那他們賣這個ㄍㄟ 西~~有無犯法????
    他們不就引誘犯罪嗎???他們也是源頭耶~~~~!!

    不能這麼說啊
    不然賣菜刀的都犯法了
    廣告語:
      這把刀切肉好用斬骨頭都沒問題 --- OK

      這把刀切肉好用砍人也順手 ---- 不行!!

    銷售行為本身無罪, 犯罪點在廣告行銷用語, 可以去檢舉

    之前有賣過竊電器.插在插頭上就會讓電錶少跑很多
    那樣東西後來算犯法了
    不知道算不算同等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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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發表 由 狂想 周三 4月 11 2012, 10:19

    laputa14 寫到:
    Annly 寫到:
    白淑元 寫到:那他們賣這個ㄍㄟ 西~~有無犯法????
    他們不就引誘犯罪嗎???他們也是源頭耶~~~~!!

    不能這麼說啊
    不然賣菜刀的都犯法了
    廣告語:
      這把刀切肉好用斬骨頭都沒問題 --- OK

      這把刀切肉好用砍人也順手 ---- 不行!!

    銷售行為本身無罪, 犯罪點在廣告行銷用語, 可以去檢舉

    之前有賣過竊電器.插在插頭上就會讓電錶少跑很多
    那樣東西後來算犯法了
    不知道算不算同等級的

    當然不一樣丫~XD
    一開始竊電器只說能穩定電壓 讓電流變順
    而達到不浪費電的功能,所以誰知道竊電器是怎麼作用的
    掃描機 影印機 是很久以來就有的東西
    只是現在變的越來越小 越來越方便
    掃回來這種事很早以前就有了,最方便的方法就是拿手機直接拍回來
    所以只是看東西怎麼用而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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